权利与权柄 Right and Authority

徒 Act 22:22-23:5

今天我们看看保罗如何行使他的权利和他是如何对待权柄的?

在汉语中,我们常常把“权利”和“权力”这两个词混淆了。在维基百科中,“权利”这个词条是这么说的:权利是一个广泛应用的法律概念,最早是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在翻译惠顿的《万国公法》(相当于今天的国际法)时使用了“权利”一词,后在日本也开始使用这个翻译。权利是近代由英语中的 right 和德语中的 Recht 一词翻译过来。

英语right的本义是正当、合理、合法、合乎道德的东西,比如生存权利、生育权利、受教育的权利、宗教信仰的权利等等,而并非权力和利益(英语:power and profit)含义的复合,也不意味着任何牟取利益的权力。

保罗在此正是行使他作为一个罗马公民的人权。因为保罗深知这权利从何而来。

可能我们会认为保罗这权利不是从罗马政府而来的吗?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……

保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辱骂了神的大祭司,即使这个大祭司是个彻头彻尾的坏蛋,的确就如保罗所骂的,是粉饰的墙!但是当他知道这位就是大祭司之后,他马上伏在神所设立的权柄之下,他说,弟兄们,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;经上记着说: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。

保罗尊重的是大祭司这个职位,而不是在那个职位上的人,跟谁在那个职位上无关。

今天我们看见神赋予我们的权利,和神要我们当顺服的权柄,这两者都是来自于神,都同样重要,绝对不可偏颇。盼望我们更加定睛仰望基督——那一位拥有至高权柄者,祂为了顺服父神的权柄的缘故,放弃了许多自己的权利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!祂放弃了天上的权柄,成为人的样子,祂放弃了自己的权利,来为我们这些罪人洗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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